案件速遞<br>廉署主任腱鞘炎賠8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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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主任腱鞘炎賠83萬

【本報訊】廉政公署一名前任一級中文主任,16年間日復日用電腦鍵盤打字,致雙前臂患上腱鞘炎職業病,最後不獲續約,女主任認為若非受病所累,可順利工作至60歲退休,遂向廉署追討800萬元賠償,法官昨裁決認為女主任基於對工作缺乏投入及領導能力不足而不獲續約,病況並非主因,判她只獲償83萬元。
廉署一方已就傷勢承認責任,只就賠償金額進行審訊。原告黃佩嫦(43歲),88年大學畢業後,便入職廉署任二級中文主任,屬合約制員工,合約期兩年半,其間晉升,03年時連房屋福利,月入約7萬元。黃負責繙譯口供文件及以電腦鍵入謄本,每日花近九成時間在鍵盤上。
案件編號:HCA13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