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強姦親女、被列為美國頭號通緝犯的44歲美籍男子,潛逃內地近一年,本周二在香港落馬洲邊境落網,昨解往東區裁判法院作引渡聆訊。控方申請將被告拘押,等候向美當局取得有關文件,被告對引渡令提出反對,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7月3日再訊,其間被告還柙。
身形相當健碩的被告弗里曼(KennethFreeman),曾在華盛頓任職警員,被捕前為蘇州一間工廠的董事。他昨由四名身穿迷彩制服的邊境警員押解到庭,在犯人欄內雙手仍被扣上手銬,被告的手臂貼上膠布,在聆訊過程表現冷靜。
控方表示,被告在美國涉及性侵犯兒童罪行,申請將被告還柙,以向美當局取得有關證據及文件,而被告將會對引渡令提出反對。
負責調查案件的偵緝高級督察羅輝賢表示,被告過去一年潛藏內地,本周二經落馬洲抵港時被捕,當時被告曾試圖作出反抗,抓傷四名警員。羅又指,若引渡成功,被告將面對性侵犯兒童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六項控罪。
有指被捕時圖搶警槍
根據報道,被告涉嫌在七年前強姦親生女兒,其後將強姦影帶放上互聯網流傳,案發時事主年僅10歲,而且被他性侵犯長達兩年。事主後來與生母和繼父同住,受害人在《美國通緝犯》電視節目中公開揭發被告罪行。
被告在華盛頓州被控強姦兒童罪名,05年12月以5萬美元(折合港幣39萬元)保釋外出,因棄保潛逃,遭美國警方通緝。由於被告是電腦專家,美國執法部門一直懷疑他潛逃莫斯科、伊斯坦布爾和香港等地,直至最近中國證實他在境內。美國聯邦調查局上月獲悉被告會去香港,至日前將他逮捕,結束13個月的全球通緝行動。
根據《逃犯(酷刑)令》,規定香港須履行《禁止酷刑公約》有關移交逃犯的責任,而被逮捕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被帶到裁判官前,而被捕人士可選擇自願被引渡,或拒絕引渡令,若拒絕引渡,須進行聆訊,以裁定引渡令是否合法。
有消息稱,弗里曼本周二被捕押上警車時曾反抗及企圖搶警槍,其他警員拔槍及用胡椒噴霧制止,警方發言人昨晚表示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