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騙 借萬五得$850<br>債仔火燒貴利王 傷兩人 獲官同情輕判

受欺騙 借萬五得$850
債仔火燒貴利王 傷兩人 獲官同情輕判

【本報訊】腳底按摩師透過財務中介公司借15,000元,僅獲批6,000元,扣除各項費用後,只得850元到手,按摩師感被欺騙,一時「火遮眼」到中介公司縱火,兩名職員被燒至重傷毀容。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因不甘心被騙才犯案,對其情況深表同情,遂運用酌情權採納較輕的6年作量刑,被告認罪後獲扣減,判入獄4年。 記者:黃詠鍶

法官張慧玲指被告顧民(33歲)為人孝順,愛護妻兒,是一名「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被告並非有周詳計劃,只因不甘心被騙才犯案,他在案發後因擔心兩名傷者情況,致電報警,並留守案發大廈等候警方前來拘捕。法官相信被告真心後悔,惟兩名傷者吳鴻維及趙晉銘分別有兩成及半成的二級燒傷,會否留下永久傷痕仍屬未知之數,故判刑需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憤怒可以理解」

「被告實質到手只係得850蚊,但係就要為6,000蚊嘅債項負責。佢當時嘅憤怒可以理解,但係本席要強調,被告唔能夠漠視法律,自行決定點樣處置欺騙佢嘅人。」被告並無不良嗜好,犯案前賭馬欠債,卻因不肯與妻子坦白,而向中介公司利豐信貸顧問公司申請借貸企圖掩飾,終鑄成大錯。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因賭馬欠債及朋友借錢不還,欠下另一名友人15,000元,他為免被妻子知道,遂按報章廣告到銅鑼灣一商業大廈的中介公司申請借貸15,000元。中介公司安排被告到一財務公司借款,卻只獲批6,000元,在扣除各項費用後,實質獲發只有850元。
中介公司職員其後表示可不另收費再批15,000元貸款,但承諾終不兌現,被告感被愚弄,遂於去年9月13日,帶同兩樽白電油到上址縱火,事後被告感十分後悔,沿樓梯逃生時致電報警求援,並留守在案發大廈等候警方到場拘捕。
案件編號:HCCC29/07

按犘師燒財務公司示意圖

1.被告顧民借貸被狂扣手續費,感到被欺騙,持兩樽白電油到財務中介公司縱火

2.被告與中介公司兩名職員均被火燒傷,兩名受害人傷勢嚴重

3.被告立刻沿樓梯逃走,其間致電要求警方派員拯救兩名受害人,並指自己是兇手,其後在大廈2樓等候警方到場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