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排放廢氣,讓警察抓獲,得依法驗車,驗來驗去,沒改善,就得劏車。人呢?要放毒,到辦公室天台,到食肆門口,已經網開一面,沒有驗人,更沒有劏人。香港,食肆無煙,變文明了,不時搭貴船回去吃飯,值得的。如果少一點大陸「同胞」來放毒,來撒野,來遺臭,這座城,一定更加可愛。
澳門,也有「無煙食肆」,有十四間;有十四間,就很夠了。
我絕少在澳門上館子,第一、怕人噴煙;第二、怕噴煙者的氣燄。遇大陸「同胞」還好,一桌十二人,起碼陪來的那六個妓女不噴煙;如果那是澳門「同胞」,而且,還是當時得令,學歷接近初中,月薪緊貼兩萬的年輕「同胞」,每桌十人,十桌就有一百支煙在焚燒!他們要自殺,我樂見其成;但要陪死,犯不着吧?毒氣入肺,固然難受;看着那千篇一律的得意相,囂張樣,你能下嚥?
香港,風光過,九七前,炒風狂吹。去吃夜茶,遇某地產公司在廂房開慶功宴,一連兩個鐘頭,笑聲震撼板壁,那笑,笑得失常,笑得失禁,根本不像是人聲。「睇佢幾時死!」先見,我有,可惜反應慢,沒及時拋掉房產,忽略了那大凶之兆。
晏起,到松山腳下某咖啡室吃餐蛋麵,鄰桌有人拍打煙包,聞聲,知道毒氣就要來襲,埋頭急吃,吃飽速逃,也懶理污言入耳。檸茶沒喝完,難頂惡臭,起身要走,回頭看,噴煙者,原來是三女一男四個小學生,年紀,不過十歲!「四位大哥大姐,天下間,就你們抽煙抽得最有型!」這麼說,對他們,一定是最好的鼓勵,鼓勵他們成年之前,就生癌見上帝;好在,我佛慈悲,那天是星期二,我放假,不害人。 澳門「同胞」的煙,其實,比香港地產經紀當年的笑,更虛妄,更輕浮,更沒有前景,更沒有生路;也好在,像警察亂開槍一樣,流彈傷的,還不是他們自家的人?大家做遊客,知道趨避就是。
第七期《品報》出了,每期推介一家「無煙食肆」,不肯吸二手毒氣自殘,可以找來看看;派發地點很多,除了聲稱「推廣旅遊」的政府部門,不少商舖都拿得到。澳門管旅遊的官爺,為什麼不支持澳門人辦的飲食報紙?很簡單,因為這報紙,辦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