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導師恐嚇燒電台罪成

音樂導師恐嚇燒電台罪成

【本報訊】年輕音樂導師加入電台偶像會,經常緊張致電查問會務,惟疑受電台職員冷待,遂發出恐嚇電郵,要求對方退還會費,否則放火燒電台。音樂導師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並坦承自己常為小事而情緒失控。
25歲被告梁雋逸,昨由母親陪同出庭。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兼職音樂導師,與父母同住,又坦言指他「不成熟,常為小事而情緒失控」,被告已知錯,承諾不會再犯,希望輕判。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待裁判官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准保釋。

指事主無禮忽視

案情透露,女事主為電台助理主任,負責推廣電台節目及回覆電台偶像會會員的電郵。被告於去年11月13日,在九龍塘地鐵站大堂內的上網中心,發出一封恐嚇電郵予事主,要求退還100元入會費,否則會傷害其人身安全,甚至放火燒電台。警方調查揭發被告案發前曾多次致電事主,不斷追問偶像會資料,遂於同月16日上門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恐嚇全因事主在電話內無禮地忽視他。
案件編號:KCCC27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