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價單須列明實用面積

一手價單須列明實用面積

【本報訊】為免市場再就購買樓花新盤觸發爭拗,地產建設商會早前向會員發出一手住宅指引,建議在一手樓盤價單上,列明單位建築及實用面積資料,6月1日起生效。
據了解,商會準備下周開會,就有關細節清晰化問題再作商討。雖然多間發展商及會員支持新指引,但市場認為,倡議推行銷售面積的測量師學會,應盡快就銷售面積及建築面積等作出具體定義及計算基準,讓商會會員有例可循。

商會下周商討細節

地產建設商會近期通知會員,需在價單及樓書上列明建築及實用面積,但毋須列明露台、工作平台及窗台等資料。新鴻基地產代理執行董事周國賢支持商會新指引,並指集團過去3至4個月已遵守有關守則。太古地產亦支持做法。
周國賢指出,現時一般採用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沿用已久,但因近年新樓引進不少新式建築技術及環保措施,發展商在樓面面積上能否額外獲得豁免,以及計算銷售面積基準等,均未有明確指引,故他希望測量師學會盡快公布有關定義,讓資料更清晰,有助發展商跟從,減低現時的灰色地帶引起的爭拗。

統一做法保障市民

對於發展商銷售一手單位時,需在價單上列明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等資料,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表示歡迎。他指,由於不少發展商賣樓手法「你一套我一套」,無統一做法,例如價單上未有清楚列明相關資料,市民難獲保障,相信在新指引下,售樓透明度更清晰,可保障消費者利益。他又認為,物業買賣條例應無分一、二手樓,除了一手樓之外,建議消委會應考慮將以上措施套用於二手物業上,加強市民置業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