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會考頂包槍手判社服

首宗會考頂包槍手判社服

【本報訊】全港首宗會考生「頂包」案,身為「槍手」的女生早前戲劇性認罪後,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但有需要由社工施以援手,改變其價值觀,判她履行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並訓勵她「日後要光明磊落爭取佳成績,豈能事事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良心,否則心術不正淵更深」。
裁判官李慶年指,20歲被告梁凱婷曾經反口惟最終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可見被告的悔意不足。辯方指被告為幫助友人才犯案,但裁判官不以為然,直指「這是歪理當作道理,難道犯事者都可以聲稱為了朋友而斬人及淋腐蝕性液體都可視為求情理由。」

官指被告扭曲事實

被告一方曾指遭廉署人員誤導,但裁判官指被告扭曲事實,本末倒置,認為社工可幫助她改變價值觀,而被告母親需幫助女兒面對罪責,而不是逃避罪責。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情嚴重,被告原打算當會計師或加入紀律部隊,定罪後令她的希望幻滅,自己需承受後果。裁判官要求被告不要只顧埋怨他人,而要光明磊落爭取成績,否則會泥足深陷而不能自拔。
同案首被告袁惠芝早前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二人被控於去年5月8日串謀詐騙香港考評局,由袁將准考證及身份證交予梁應考數學科。
考評局發言人呼籲考生切勿以身試法,該局正檢討現時自修生准考證毋須貼相的做法是否適當。
網友對於判決反應不一,有人認為梁凱婷的刑罰較案中找她出貓的袁惠芝更重,令人摸不着頭腦,亦有網友認為判刑過輕,albert_tsang在壹線牽討論區直斥:「頂包替人考試擺明擾亂整個考試制度,而且當事人已是成年,要對自己的事負責,有必要入獄!」
案件編號:TMCC9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