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內部的程序手冊,武力程度基本上可分成五級。以拘捕行動為例,最低武力是徒手制服疑人,若需要提升武力等級,可依次逐級提高至出動手銬、胡椒噴霧、警棍及最高武力的手槍。不過,警務人員必須視乎當時實際情況,使用當時可能的最低度武力,否則即屬違反規定。
警隊規定,警務人員必須在次一級武力無法應付當時情況時,才能選擇使用某一級別的武力。換言之,探員拔槍前必須判斷當時情況,徒手、用手銬、胡椒噴霧或警棍都無法控制場面,才可作出使用槍械的決定。
有警方的前線人員指出,警隊軍裝人員會同時攜帶胡椒噴霧及警棍等裝備,但便衣CID人員除非是出動參與預先計劃的行動,否則很少會全日攜帶警槍以外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