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情侶昨晨在油麻地彌敦道巴士站候車期間遭受無妄之災,遇上兩名醉漢,被指眼望望問題,女事主先被毆傷,稍後兩醉漢再折返向男事主襲擊,男事主不甘被打聲稱自衞,與對方扭打俱傷,警員到場調查後,兩人同涉嫌打架被捕,另一醉漢則逃去。 記者:李家傑
昨清晨5時許,25歲姓黃男子偕同19歲姓蔡女友,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永星里一個巴士站等巴士,其間兩名滿身酒氣男子經過,其中一人不滿被蔡女眼望望出言責罵,雙方四人發生口角,爭執間蔡女被人揮拳毆打頭部,兩醉漢然後離開。
女事主未有報案,繼續與男友等巴士。豈料兩名醉漢突然折返,向蔡女同行姓黃男友揮拳襲擊,傷人後再逃走,男事主不甘被打尾隨追截,卒在現場附近一間酒家對開將其中一名姓羅(31歲)醉漢截獲,及與對方扭作一團。
還手或有罪 自衞無罪
警員接獲途人報警,趕至現場制止,兩人均報稱受傷,其中黃向警員表示自衞,並非還手,惟警員調查後分別以涉嫌打架及毆打傷人將黃及羅拘捕,事後兩人均獲送院。至於與羅同行的一名醉漢則在警員到場前逃去無蹤。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還手與自衞不同,前者可能有罪,後者則屬無罪,他解釋,假設行兇者打了某人一拳便停手,惟被打者還手,便有可能構成公眾地方打鬥罪或傷人罪;但如某人被行兇者持續襲擊而作出自衞性還擊,則屬合理,「所以如果你追番轉頭向行兇者報復,就有可能被控毆打或傷人,當然最後都要由警方同法官睇番其他證據。」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稱,市民如在街上遇襲,在許可情況下可以自衞,並記着行兇者的樣貌及逃走方向,報警求助,切忌意氣用事報復,以免墮下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