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掟女兒落地洩憤判囚<br>持雙程證來港 夫迫墮胎分居

婦掟女兒落地洩憤判囚
持雙程證來港 夫迫墮胎分居

【本報訊】雙程證婦人去年懷有港人丈夫的骨肉期間,遭對方嫌棄提出離婚,她不依從惟有獨自撫養女兒。兩月前婦人發現再度懷孕,丈夫強迫她墮胎後復要求簽字分居,婦人身心受創,與丈夫爭執時將9個月大女兒擲到地上洩忿,因而被控虐兒,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 記者:蔡曉楓

署理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判刑時指,理解被告難過的心情,以及徬徨無助的恐懼,但並非虐待女兒的藉口,這樣對女兒不公平。事件中女兒表面並無嚴重傷痕,但難以估計會否出現後遺症,考慮被告已悔改及認罪,故判入獄一個月。

控虐待9月大女嬰

29歲被告持雙程證來港,03年與港人丈夫在內地結婚,去年5月在港誕下女兒,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27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寓所,虐待一名9個月大女嬰,使她受到不必要苦楚。
辯方求情稱,去年12月被告懷孕期間,來港探望丈夫時,丈夫已提出離婚,至今年2月初,被告發現再有身孕,但丈夫強迫她到常平墮胎,同月27日他又要求被告到律師樓簽字分居。
辯方續稱,被告一直獨自撫養女兒,其身體及精神承受莫大痛苦才犯案。女兒身體並無大礙,只是受驚,被告與丈夫現已分居,她被捕後遭丈夫投訴騷擾對方家人,因而被拘留一個月,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典型內地婦人,遇事求助無門而予以輕判。
案情透露,今年2月4日,被告持雙程證來港探望丈夫,同月27日下午2時半,被告正在家中抱着9個月大女兒,當時她與丈夫再次因分居事宜發生爭執,正當兩人拗得面紅耳熱之際,被告將女兒擲在地上,被告丈夫及姑仔目睹,即將女兒送往醫院治理,幸情況穩定並無大礙,被告則被拘捕,警誡下她指意外將女兒掉在地上。
案件編號:KTCC13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