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伴侶了解有幾深,應該先從脫襪開始數,他有多少隻腳趾,做老婆的無可能不曉得。可是,他保險箱裏面收藏了裸女照片,大吉利是,不是法庭內成為了呈堂證供的話,地老天荒,保證這樣的秘密,會跟他百年歸老,永不穿崩。做妻子的,沒可能有X光眼穿透銀行地庫,看不透枕邊人的另一面,是人之常情,法官有歪常理,認為這是對身邊人的冷漠不理解,或者直接jumptothepoint說這是顯示你倆的關係不佳,夫妻空有名份,實無感情交流多時。說白了,就是指你們的婚姻一直是吊鹽水狀態,關係跟植物人無異,名存實亡。
婚姻專家不能再緘默了,無論如何要反擊法庭的歧視傾向。男女各安本份,互相尊重對方頭上的那一片天,他穿幾多號鞋,理財戶口有多少個,返內地旅遊時結識了什麼人,日記簿有怎樣不可告人的描述,通通是婚姻關係中無關痛癢的小枝葉,熟知與否,對婚姻成敗不會構成當然的傷害,也不會特別加分。假使夫妻之間要像開庭聆訊般交代個人的私隱,連八達通記錄都要向伴侶上報,婚姻就不單單只是戀愛的墳墓,更是愛情的停屍間,男女屍體遭重疊亂放,撈亂骨頭燒錯爐,真是一場罪孽。當然,大情大性,不拘小節之餘,最好可以跟伴侶講明,白紙黑字平安紙為證,身後那些帶不走的銅臭廢物,將來悉數撥捐公益金。你要擲錢,親愛的,現在就擲個飽吧,爭產爆太多陰私了,正常人是招架不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