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紀事項

公務員違紀事項

‧非法出境,或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給予開除

‧違法計劃生育的,按情節輕重,給予降職、撤職和開除的處分

‧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公職

‧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或處理的,將給予記過、記大過;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包養情人,給予撤職或開除

‧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如成為組織者,降職或撤職,情節嚴重者開除

‧從事參與經營性活動,在企業等部門兼職,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被開除

‧挪用公款賭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而參與賭博者(非用公款),按情節輕重作處分

‧參與賣淫,嫖娼或色情活動者,給予撤職或開除

資料來源:中新社

處分分六級

程序:第一
種類:警告
期限:6個月
其他:-

程序:第二
種類:記過
期限:12個月
其他:其間不得提升工資

程序:第三
種類:記大過
期限:18個月
其他:同上

程序:第四
種類:降職
期限:24個月
其他:同上

程序:第五
種類:撤職
期限:24個月
其他:應按規定降低級別

程序:第六
種類:開除
期限:-
其他: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