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惡意中傷兩委員<br>志願機構前主席誹謗成立賠80萬

官斥惡意中傷兩委員
志願機構前主席誹謗成立賠80萬

【本報訊】志願機構「生命熱線」為有自殺傾向的人士提供服務,有參與的義工因內部紛爭而鬧上法庭。該機構理事會前主席因發公開信,指摘另外兩名委員「奪取權力」、「滋生謠言」,被對方控告誹謗。高等法院法官昨在判詞中裁定前主席惡意中傷,需向兩名委員賠償合共80萬元。
記者:黃詠鍶

原告為生命熱線第三屆理事會副主席李正及秘書林詠雯,被告為同屆主席劉美明。李本為一名警務人員,林為家庭主婦,劉則是環境保護署環保法規管理科首席環境保護主任。事件發生於04年,當時三人均以義務形式在生命熱線工作。
生命熱線於04年4月招募警務人員擔任義工,原告及其他理事會委員原本安排為新加入的義工提供訓練課程,惟理事會內對課程應如何進行持不同意見,兩名原告與另外5人,認為未能與其他委員及職員順利合作,於6月先後提出請辭,但仍同意先完成有關訓練課程才退出理事會。
同年8月4日,兩名原告向理事會委員及其他職員發出電郵,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有關辭職事宜,被告反發出「緊急呼籲」阻止,其後於至8月20日,生命熱線董事更將兩名原告的會籍開除。被告翌日向會員發公開信,內容指「有義工理事貿然採取集體辭去委員職務的行為……而且對主席進行連串指控」,又提及「事件隱藏有計劃地奪取權力的不合法計謀……他們建議主席需要盡快遏止不斷滋生的謠言及惡意中傷」等。

指對方不合法計謀奪權

法官昨裁定有關語句帶惡意中傷成份,當中指原告有「不合法計謀」最為嚴重,認為被告因不滿兩名原告私下召開緊急會議,及二人與她意見分歧,所以要求董事將二人會籍開除。法官又認為兩名原告均為有經驗的義工,對生命熱線的求助人士提供忠誠服務,被告所發的公開信,對二人的人格造成嚴重損害,下令被告需向兩名原告賠償各40萬元,並禁制她再發表類似言論。
案件編號:HCA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