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年輕印傭暗暗傾慕外貌俊朗的13歲男少主,僱傭合約期滿在即,她在返鄉前一周,終禁不住慾念,趁少主酣睡時強吻其嘴唇,少主在睡夢中被吻醒,驚慌得衝入廁所嚎哭及漱口,隨即向母親投訴,終揭發事件。涉案印傭昨日承認一項非禮控罪,被判入獄14日。 記者:蔡曉楓
未婚的被告Elis,23歲,擁有高中程度,她於05年5月離鄉背井來港任家傭,其父母則在印尼務農。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將於下周約滿離港,因她十分喜歡事主,情不自禁衝動犯案。
拒透露犯案動機
辯方續稱,由於被告只吻向事主嘴唇,未有進一步接觸其他敏感部位,但她拒絕透露其犯案動機,故要求法庭替她索取心理、精神報告,以探討她犯案原因。
東區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認為被告並非本港居民,要是心理或精神有問題,也難以留港接受治療,加上她約滿在即,考慮案情特別,以及事主的年紀,須判被告以即時監禁。
控罪指女被告於今年4月24日,在秀茂坪一個單位內,非禮一名13歲男童。案情透露,被告自入職以來,一直與男事主分享同一間睡房,而事主母親近期失業,於是在今年4月決定辭退被告,給予她一個月通知期,5月2日被告須離開香港返回家鄉。
初時稱事主做夢
案發日晚上11時20分,男事主正在房內熟睡,矇矓間感到遭人捉住左手,吻向他嘴唇約20秒。至事主完全清醒時,睜眼見到被告,即時推開她以示反抗,但被告未有理會,繼續吻他約30秒,事主感到驚慌,掙脫被告衝入廁所大哭起來,並且清洗口腔。
事主將受辱事件告訴母親,其母立即與被告對質,被告拒認自己所為,並訛稱只是事主做夢而已,事主翌日報警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因喜歡事主而吻他,警方替被告錄取進一步口供時,她指由於事主俊朗,一時衝動,趁事主睡覺時吻他兩分鐘,但平日兩人一向保持主僕關係,犯案時是初次親吻他,被告並稱已知錯。
案件編號:KTCC2761/07
印傭非禮少主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