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一名前臨時社區女幹事,兩年半內虛報44個小時的外勤工作,騙得1,826元工資,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1項有關欺騙罪名,求情稱因案發時要照顧患病母親而缺勤,為保工作才犯案,裁判官考慮被告過往不惜花時間當義工,相信她並非為錢犯案,將案押後至5月17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始判。
兩年騙1826元工資
被告馬慶娟,34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當時要照顧重病母親沒有返工,恐失去工作,一時歪念犯案,她感後悔及願意賠償,現因經濟困難賣掉房屋,寄居弟家,而九廣鐵路願繼續聘用被告,同事亦寫信求情,盼可輕判。
案發時被告為民政事務總署臨時社區幹事,負責探訪屯門區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等,從事聯絡工作。她的工資為時薪41.5元,署方發現被告於03年6月至05年9月間,虛報44個小時的外勤工作,騙取1,826元工資,遂向廉署舉報。案件編號:TMCC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