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8日<br>10年前後:居屋新猷倡設第二市場

1997年4月28日
10年前後:居屋新猷倡設第二市場

居者有其屋計畫是政府當年協助市民置業的政策;買家日後轉手時須補地價。不過,97年今日,房屋署提出全新建議,增設居屋第二市場,即首次容許居屋單位在期滿3年後,毋須補地價,可轉售予公屋住戶及輪候人士,藉以提高居屋的吸引力,並鼓勵公屋居民騰出公屋單位,予其他有需要人士,計劃後來正式落實。
今年3月,居屋第二市場的成交總數為173個單位,自97年6月5日起的總成交則為22,901個。不過,當局03年起已無限期停建及暫停發售居屋單位,今年初開始分3年復售逾1.6萬個居屋貨尾單位,相信居屋第二市場只會越來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