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在鳳姐家度宿時,將鳳姐殺害及燒屍毀證一案,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裁定他遭挑釁下將鳳姐殺害,誤殺罪名成立,判監10年。
深感懊悔企圖自殺
55歲被告林其昌,已離婚,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性格內向,不懂表達感受,婚姻失敗,妻子帶同一對兒女離開他,是次遭挑釁下將抑壓甚久的情緒發洩出來,被告對事件深感懊悔,被捕後曾企圖自殺,傷害自己。
控方指37歲女死者王琳在深水埗長沙灣道一大廈單位經營「一樓一鳳」,去年6月21日下午,被告在街上遇見王,到上址單位性交易後離開,同晚被告折返借宿。被告聲稱,雙方僅是聊天,其間王不停上網查看股巿,大談炒股獲利,又問他有沒有錢投資,他感到疲倦欲睡覺休息,惟王仍然喋喋不休,甚至叫他離婚,將錢給她投資。
被告又稱,王躺在身邊嘮嘮叨叨之餘,加上他年紀大,力有不逮,惟赤裸上身的王依然挑逗,摸撫他下體,令他怒火中燒,遂按捺不住,轉身用手從後扼着王的頸部,約一兩分鐘後,驚覺王已無知覺,相信她已死,遂放火燒屍,臨離開單位前,取去王的手提電腦、手機、八達通卡及數百元。翌日早上,看更發現單位冒煙遂報警。
警方追查王的出入境紀錄及八達通卡使用資料,發現有人使用她的八達通卡乘搭地鐵及往沙田馬場,於是翻看地鐵及馬會的閉路電視錄影帶,鎖定疑兇身份,終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HCCC2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