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退休漢聲稱,獲亡母生前餽贈100萬元存入其戶口,承諾負責照顧母親生養死葬,惟胞弟指,兄長只是以信託人身份託管款項,應各佔一半攤分亡母遺產。結果兄弟為該筆遺產反目,連雙親的殮葬費也起爭議,又因打架惹官非,並在高院對簿爭產。
原告韓裕添為家中長子,有三妹一弟,被告韓裕輝排行第四。原告大律師昨稱,韓父生前與人合資酒樓生意,先後購入4個物業,81年退休,父母依靠物業收租維持生計。然而,父親曾中風,母親健康欠佳,先後於04年3月及5月因病去世,母親享年89歲。
承諾負責生養死葬
大律師續指,母親生前與女兒在銀行開設聯名戶口,惟女兒居所較遠,為方便提款,加上信任原告,遂於01年9月將100萬元存入原告銀行戶口,原告則要負責她生養死葬。原告庭上說:「如果佢長命使晒,我一樣要執葬佢,如果佢短命,歸我。」
原告續指,至04年1月他因經常返內地處理物業事宜及修補牙齒,怕未能親到銀行替父母提款應付生活開支,才加上被告名字成聯名戶口,令被告可代為提款。原告認為,該筆款項並非亡母遺產或家庭資產,毋須與被告攤分。
原告承認與被告因該筆款項不和,曾因毆打被告而被捕,在裁判法院認罪。至於雙親的殮葬費合共逾27萬元,乃胞妹墊支,但他願意支付,惟與被告不和後,被告拒絕簽署,令他未能在聯名戶口提款。
案件編號:HCA29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