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富桃花劫始末

台首富桃花劫始末

1988

郭台銘聲稱在台北中山北路紫禁城酒店結識陳崇美,發展婚外情

13/09/1988

陳進入太平洋證券,至1991年5月離職

08/1992

郭有意分手,陳僱人在青年路住處裝偷拍錄影機

11/1992

郭到陳住處約會時被偷拍性愛影帶

01/11/1992

郭在電話中勸陳找個好歸宿,並允諾會給一筆錢

27/11/1992

郭在電話中稱要給陳買500萬的房屋,將先付250萬元

14/12/1992

郭滙300萬元給陳,但陳認為總數應是500萬元

22/03/1993

陳找偵探社徐文金(後改名徐靖崴)出面幫忙談判,並假稱徐是她表哥

05/10/1993

陳徐先後多次向郭郵寄裸照和性愛錄音帶

14/10/1993

郭暗中報警,稱被陳恐嚇勒索

18/10/1993

郭約陳在咖啡廳見面時,事先知會警方,陳遭警方收柙

11/1994

陳因向郭恐嚇索財,一審被判刑9個月

10/1995

陳二審被改判4個月;徐判3個月

註:貨幣單位為新台幣
資料來源:台灣《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