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條款 - 谷德昭

合約條款 - 谷德昭

發哥辭演吳宇森導演的《赤壁》,製作組說發哥在合約上有多項無理要求,不能接受;發哥說因太遲接到劇本,不夠時間為演出作準備;公婆各說道理,立場不同,沒有對與錯,反正損失的一定是華人觀眾,看不到吳宇森導演與發哥在《赤壁》中攜手合作,希望世事無絕對,日後在其他企劃中再可看到二人幕前幕後雙翼齊飛。
曾出任過電影公司的管理層崗位,其中一項主要任務是跟大明星們傾Deal,大明星的合約動輒厚如黃頁,字裏行間深澀難明,那是大明星的經理人及律師的專業傑作,各為其主,爭取最高回報。初接觸到這些合約時眼睛瞪得如銅鈴大,對條款內容驚奇不已,上司拍檔閱歷深厚何止百倍,說道荷里活某些大明星的合約條款更是千奇百怪,錢反而最簡單直接,值多少便給多少,少一個崩都冇得傾,只要付款流程及分紅若干傾妥便可,反而是附帶的那些條款奇處未算奇,有要求私人休息車實用面積若干,必須由那位名家設計,內必須附健身室,健身教練必須日夜相伴,健身教練的私人休息車實用面積又若干……;另一位整容整得上了癮的大明星在合約上寫明在拍攝現場任何人均不能定眼凝視他,否則立即離場;黑人歌手到哪裏都喜歡跟幾十個Brother一起,故需長期備有一架私人珍寶客機作走埠之用;女大明星喜歡吃某種糖,條款上寫明,只要該女大明星在場,十步之內一定要隨手便找到那種糖,否則立即離場。
有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嗎?對電影公司來說全部合理,只要能夠為他們賺錢便是KingoftheWorld。有能力便有價值,沒有價值?淨係要求一個飯盒都費事睬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