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常在兩岸三地報章娛樂版曝光、與不少港台女星鬧緋聞的台灣首富郭台銘,前日因一宗恐嚇勒索官司,被爆出15年前曾遭情婦拍裸照及性愛錄影帶。被指是郭情婦的陳崇美,當年因不忿遭郭拋棄,遂偷拍對方裸照勒索巨額分手費,最後被郭告發,遭法院判監4個月。郭台銘昨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爆料的前偵探社負責人徐靖崴,當年勒索他不遂,現在卻趁他官司纏身,才走出來扭曲事實。
身家數百億港幣的郭台銘,兩年前在妻子林淑如癌病逝世後的一句「上帝對我不公平!」讓不少人為他的癡情所感動。直至最近,他與香港藝人劉嘉玲在多個公開場合手拖手,令外界質疑他癡情的形象。事後,郭辯稱兩人只是正常男女交往。
情婦不忿遭郭拋棄
前日,郭台銘控告台灣《壹週刊》前記者臧家宜涉嫌恐嚇勒索一案,首度開庭。自稱是偵探社負責人的徐靖崴突然現身法庭,拿出一份高等法院1995年的判決書,踢爆郭台銘早在15年前,曾與台灣太平洋證券公司任職經理的陳崇美搞婚外情,並被對方偷拍裸照及性愛錄影帶。
台灣傳媒昨日進一步爆料指,樣貌清秀脫俗、有點像台灣女星蕭薔的陳崇美,當年只得25歲,明知郭台銘已婚,仍於1988年在郭妻林淑如暫居美國之際,搬進郭家同居。1992年間,郭有意分手,主動表示要給陳崇美2,000萬元新台幣作為分手費,隨後又反口,減為500萬元新台幣,但最終僅給了陳崇美300萬元新台幣。
郭指爆料人曾勒索
陳崇美遂聯同徐靖崴,利用早已偷偷拍下的郭台銘裸照及性愛錄影帶,向他追討餘下200萬元。郭不甘被屈,報警求助。陳、徐最後被法院分別判監4個月及3個月。
不過,當負責此案的台北市刑警大隊探員,昨日談起這件陳年往事時直指,陳崇美對郭台銘其實用情甚深,被捕後坦承自己太衝動,因為她要的不是錢,而是這一份感情,只是方法用錯了。
郭台銘昨日未有公開露面作出回應,僅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徐靖崴曾在1998年至2001年間三度發信恐嚇勒索他不遂,近日竟趁他的官司開庭之際,企圖扭曲曾加害他的事實,令他受到第二次心靈上的傷害。
台灣《蘋果日報》
郭台銘、陳崇美官司
刑事
案件:郭台銘控告陳崇美、徐靖崴,聯手以裸照、偷拍錄影帶恐嚇取財2000萬元。
控告時間:14/10/1993郭向警方報案
判決結果: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是郭承諾要給陳500萬元,陳、徐兩人是為追討200萬元欠款而犯法,03/10/1995依強制罪分別判陳、徐有期徒刑4個月和3個月。
民事
案件: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陳崇美、徐靖崴歸還已給的300萬元。
控告時間:25/4/1994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控告
判決結果:台北地方院根據高院刑事判決,認定郭所付的300萬元,是為「求與陳分手所支付」,陳並不是違法取得,15/04/1996判郭台銘敗訴。
資料來源: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