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日同朋友落吧飲兩杯,我悠穎馳不嬲奉公守法,明知飲酒就一定唔會揸車,不過我老友彩記就唔聽話,揸埋車去酒吧,我一見到梗係唔俾佢亂嚟喇,點知酒吧老細居然同我唱反調,話今日調咗杯新口味,明知彩記要揸車都猛咁慫恿佢飲酒!
我好明白老細要做生意,做酒吧叫人唔飲酒即係倒自己米,不過賺錢都要賺得有品㗎嘛。喺日本,因為早排發生多宗同醉駕有關嘅意外,其中一單仲有架載住一家五口嘅私家車俾個醉酒司機撞落海,釀成三名幼童死亡嘅慘劇!呢件事喺日本引起好大迴響,於是有人提議修改法例,除加重醉酒駕駛刑罰外,仲要罰埋有份令到司機飲酒嘅人,例如明知嗰個人要揸車,而食肆仲賣酒畀佢,就要受到一樣咁重嘅刑罰,即係最高5年監禁同罰款100萬日圓(約港幣6萬5)!就算係乘客,假如明知司機飲醉酒而你仲坐佢車嘅話,一樣要踎監。
或者你會覺得呢條法例係「誅九族」、唔文明,之但係不妨諗深一層,叫人飲酒揸車,同教唆人犯法、甚至意圖謀殺又有乜分別?所以我都好贊同呢種立法精神。
悠穎馳
豪邁不羈,愛車如命,聽幾下引擎聲就知咩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