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稿<br>事主與被告投緣種禍根

特 稿
事主與被告投緣種禍根

女商人自從認識被告「Martin」後,在他身上花費不少,除每逢過時過節給他數千元「買嘢食」外,又「包」起他外遊的機票食宿費用。

被告買衫後向女商攞錢

女商人結識被告當日,也有另外三名男子陪飲陪猜枚,但以被告最投緣,此後她不時光顧被告,其間兩人只維持在「睇戲食飯」階段,但兩人已不時到澳門遊玩,據辯方指由04年5月至8月的出入境紀錄,已錄得兩人四次遊澳門,此後更曾到泰、台、韓、日等地,費用全由她支付。
而被告自04年9月沒有再當男公關,女商人定時每月給他數千元,聖誕及新年又會給他數千元作禮物,被告買衫後,又會向她取回買衫錢。不過,兩人出街時被告偶然也會付款,女商人稱:「有時出街,啲濕碎錢佢會簽卡」。女商人跟被告關係一直良好,直至被告威嚇她才發現受騙,登時感到慌亂,更整夜在被告居住的深水埗街頭不斷徘徊,打了無數次電話也找不到他,經朋友及律師意見,決定報警。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