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牙醫診所頂讓時原來會一併把病人紀錄轉到接手的牙醫,而未有通知病人,有病人不滿病歷未經同意下轉手,個人私隱被侵犯。不過,牙醫專業守則未有規定轉讓病歷是否違法,牙醫學會會長梁訓成認為,牙醫應事先得到病人同意才把病歷轉手,要求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檢討。
昨日有報章報道,一名病人投訴一向在北角一診所的牙醫求診,最近收到該牙醫診所職員來電,提醒她檢查牙齒,當她到達診所時,才知道診所已轉手至另一名牙醫,追問下才知道病人的病歷也一併轉手。
促盡快堵塞漏洞
病人不滿未得到她的同意,病歷便轉到另一名牙醫名下,要求取回病歷紀錄。原來,病人原本求診的牙醫,是受聘於一名梁姓牙醫,梁醫生最近把牙醫診所連同病歷轉讓予另一診所。
牙醫學會會長梁訓成指出,以往業內確會把病人病歷一併轉手,「好似有醫生退休,或者移民就會將診所轉手,以往係連埋病歷一齊轉手」。他同意把病人資料轉到另一名牙醫前,應先徵得病人同意,但由於現時沒有有關規定,故他認為牙醫管理委員會應作出檢討。
牙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表示,若收到投訴會作出跟進,但暫未有人就此個案作出投訴。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應與當初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否則應先得當事人同意。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批評,未經同意把病歷轉手是侵犯病人私隱,「我信呢個牙醫,唔等於我同意你畀我啲資料其他醫生」,要求盡快堵塞有關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