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1997年的時裝雜誌,裏面有甚麼是和10年後的今天一樣的?
JeanPaulGaultier肥了一圈,MarcJacobs瘦了三圈,KarlLagerfeld用來遮掩頸紋的瓦封領再長高兩吋,AzzedineAlaia則年紀大骨質流失再細了一個碼,這邊廂YohjiYamamoto和Limi兩代同堂,那邊廂Dolce和Gabbana不再是情侶組合,HelmutLang直頭人間蒸發咗㖭……
時裝兩年一代,要數3,650日後面目全非的人與事,其實罄竹難書(晾衫竹的竹),長青不變潮下留人的卻可以七個字講晒──木村拓哉和KateMoss。
講穿了,所有fashionicon其實都不過是巴士大叔(你看,我都怕你唔記得而唔敢用WilliamHung來打譬喻了),fashionlover的情最薄,超過10年而仍未被睇厭的面孔只得兩張,一男一女一東一西。
「靚」是可以努力的東西,「襟睇」則純屬運氣。一代人未必出一個。
對於這兩位萬人迷,我是10000.5號,迷與不迷之間,騎牆的人才看到世界兩面,繪畫出完整的朝拜地圖。
不敗之迷
是「迷」,不是「謎」,沒有執錯字粒。
人人可以成名五分鐘,只有天賦異稟的妖物才能紅完「三年又三年」,只數到1997我都嫌自己保守,事實上木村拓哉和KateMoss,都是88年出道,到明年已經五分一世紀,可以慶祝瓷禧紀念。最勁的當然不是以量取勝的長期服務金牌,而是日不沒地雄踞時裝雜誌封面的姿勢與實際。靠面口食飯的千古風流人物,在殘酷的時裝史上曾經劃下過這樣的闊與深,歷代沒有第三個名字。
12x20=240,過去20年來登上《Men'sNon-no》封面的男模男優共240人次,加勢大周、武田真治、中村獅童和金城武現在去了哪裏?妻夫木聰、成宮寬貴、松田龍平和伊勢谷友介的潮流寶座坐了幾耐?你覺得還坐得幾耐?還有甚麼人可以像木村一樣,權力核心年年替你預留最佳位置,連任潮流survivor永不出局的種子隊員,一年保證有兩期封面人物可做?
更不要說KateMoss了,supermodel這個字根本就是為她而發明的,但同班同學哪個夠她命硬?後起之秀的所謂高峯全部不夠她「起」,而且都比她更早過時,只得她沒有賞味期限,她得到的是永久保養,lifetimewarranty。
這兩個人到底有甚麼把炮呢?
我研究不出fashionicon的秘方,只能綜合得兩大教主幾個共通的「表象」:
木村之頭髮,KateMoss之全身
1)襟得老:19年!嘩!19年!當然我也見過年過半百仍然皮膚彈手長春不老的人精,但這兩位,一個20年來密密做一日五組,一個20年來密密蒲天天藥物buffet,照計無暇晚晚做面膜時時勤護膚,有,相信亦補唔番,所以話,面口呢家嘢,原來真的有人得天獨厚,唔恨得咁多。
2)金手指:甚麼東西在他們身上出現過,甚麼東西就大賣,「style」與「icon」的關係,有時會倒轉:「甚麼流行→他們就着甚麼上身」,好易撈亂,但這一次,有目共睹,肯定是「他們着甚麼上身→甚麼就流行」,否則你以為Number(N)ine是怎樣崛起?Mulberry是如何中興的?所謂Charisma,實屬邪門,只能擁有不能追求,要不是也不會如此「值租」了。
3)壞情人:這是自古以來,我覺得作為一個「偶像」,最重要的部份──必須有個(或有過)人人??晒頭、fans與非fan皆藐之的伴侶,好像idol揀情人的品味越差,他們本人的性格就更完整(有缺點有死穴才更有人味,不是嗎?),他們的傳奇才更傳奇(尤其賣「反叛」的,怎能得到童話式結局呢?)不開名了,但你想想,古今中外的型格巨星,是不是十個有九個結果都揀了個人人認為「嘩,做乜揀佢呀?」的人作為感情歸宿。選個千夫所指的做「最愛」,甚至已漸漸成為starquality的基本原料,原來也是fashionicon終極styling的重要道具
4)扮亂着:可能真的天生武術奇才,出手成招,或者骨格清奇,甚麼垃圾擺上身都着佢哋唔死而變成時裝,但我更相信是刻意扮隨意,明明籌備經年扮一小時沖印,偏偏近20年開正佢哋嗰瓣,潮流興「don'ttrytoohard」,時勢英雄,互相造就,吹佢唔脹。
5)阿哥與阿姐雖然不相伯仲,但要分上下,還是分得到的。
木村擁有人人得以抄之的中長髮型(我個人認為是過去10年影響力最大普及性最高的兩大男裝髮型之一,另一個是由碧咸發揚光大的變種雞冠頭,你看今時今日十個時髦男的髮型,八個都仍然是由這兩個髮型演變出來的。)然而也只有這麼多了。
KateMoss更高一線,是因為她的全身上下都被肆意地惡意地翻版,更厲害的是,連(我覺得)擺明是B貨KateMoss的SiennaMiller,都被捧上神枱,被失明人士封為styleicon,「KateMoss的第二分身」,簡稱:紅咗!
所以埋單計數,KateMoss作為潮流達人,確是仍比木村高幾級,因為她擁有這個第五點而木村沒有。
有B貨:而且連抄你的那個都紅了,本來只是「魔盜王」的畸魔小姐,從此正式位列仙班。
本周真相:其實KateMoss小姐幸運,也可能是她命硬才食得住,就我多年所見所聞,不幸地,通常的情況是這樣的──抄你的人往往比你更紅更受歡迎賺更多錢。命運之神原來是很少尊重創作版權的。
Textby黃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