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寵物,我們有出於善意的人道毀滅;為甚麼人患上不治之症時,不能進行安樂死?」三叔問我。
三叔愛和我討論各種事情,沒有避忌。他未有宗教信仰,因此我不能以「生命是神性」等等理論向他解釋。
「人和動物不同吧。」我簡單回答。
「有甚麼不同呢?」三叔追問:「以前我們養的狗,很懂性,也肯定有感情;科學家說,豬的智商頗高,大概等於三歲小孩。」
我跟三叔分享另一位醫生寫的文章:「安樂死不單單是結束當事人的生命,也影響着周圍的人。沒有人是孤島,因此死亡不能只由病人和幾個醫生決定。」
「人是群體動物,」三叔想了想道:「確應避免傷害他人的身心,但婚外情也很傷人啊!為甚麼我們的法律不把婚外情定為刑事罪行,只禁止安樂死?」
說得也是。這教我想起另一問題,假設香港容許安樂死,我估計一年不會有很多人真的進行安樂死。香港每年死於抽煙相關疾病的人眾多,為何我們仍准許抽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