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一刻沒減速 官斥難辭其咎<br>危駕害死乘客 九巴司機囚18月

撞車一刻沒減速 官斥難辭其咎
危駕害死乘客 九巴司機囚18月

【本報訊】去年七月葵涌道發生雙層巴士撞貨櫃車尾釀成三人拋出車外一人死亡車禍,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指被告九巴司機沒有保持煞車安全距離,未能達到謹慎駕駛的基準,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更指被告身為巴士司機,掌握多人的生命安全,因判斷錯誤,導致一死多人受傷的嚴重交通事故,實難辭其咎,判入獄18個月及停牌五年。 記者:陳浩義

代表律師替26歲被告李政楷求情表示,被告未婚,與家人同住,64歲父親已退休,54歲母親任護衞員,兄長則當倉務主任。被告中五畢業後,曾做過售貨員及維修工人,他於00年考取駕駛執照後,當全職貨車司機為生,至05年轉職駕駛巴士,月入一萬元,事後被停職。

看肇事照片自責落淚

律師續稱,被告對於是次意外引致多人受傷及有人死亡,非常懊悔,他在事發後至今沒有再駕車,審訊期間,他再看到當日肇事現場的照片,感到很難過,多次傷感落淚,被告相當自責,事後要向醫院尋求精神科及心理輔導,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案底,亦非同類案最嚴重類別,可寬大處理。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法庭接納控方三名證人的供詞,他們準確講出肇事經過,兩名女乘客的證供均指,在撞車一刻,巴士沒有減速,只有急轉扭右軚,顯然被告當時沒有小心觀察前方道路情況,未有保持適當煞車距離,全不合乎道路駕駛者,應要謹慎駕駛確保安全的資格。
裁判官稱,被告不專注駕駛,錯誤判斷,在沒有足夠距離而切線,屬於危險駕駛行為,導致嚴重交通意外,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當中三人更被拋出車外,須判處監禁刑罰,並須停牌五年。
九巴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公司經常提醒車長要小心駕駛,並改良車長駕駛安全的訓練,及做好監察車長的工作。關於意外的財物賠償問題,會交公正行和法庭處理,並進行獨立評估。

工會指判刑「幾殘酷」

與被告李政楷同在屯門車廠工作的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巴分會副主任鍾健華說,尊重法官裁決,「但對於一個無意識去危險駕駛嘅司機,佢又唔係賽車,判監18個月都幾殘酷!」他擔心裁決對其他司機造成心理壓力。被告為合約制車長,鍾指九巴合約車長制度有待改善:「如果好似政府做滿三年可以轉長工,車長心理穩定啲,冇咁大壓力。」
奪命車禍發生於06年7月17日早上10時半,被告駕駛一輛由旺角至屯門的67X雙層巴士,當他駛至葵涌道近荔景邨對開處,切線入第二行車線時撞向前面「死火」的貨櫃車尾部,巴士車頭嚴重損毀,上層三名乘客被拋出車外受傷,其中一名36歲男乘客蕭文田不幸重傷不治,而事件中另有十多名乘客受傷,包括死者46歲胞姊蕭文仙,兩姊弟當日分別坐在上層第一排靠路旁位置,意外後胞姊尾龍骨對下三節骨折,左手無名指變形。尾隨巴士的一部貨車收掣不及撞向巴士尾部,貨車司機亦受傷
事件引起網民熱烈討論,balling2006在香港討論區表示「永久停牌、入獄兩年就差唔多,九記要賠多啲錢。」AD1@18則建議九巴「油門鎖到60km/h,讓司機們可以較容易減速。」
案件編號:TWCC107/07

葵涌道奪命車禍示意圖

1.一部貨櫃車在葵涌道近荔景邨對開第二行車線時壞車,打「死火燈」停下

2.肇事尾隨九巴由三線轉入二線時,司機見前面有死車扭右軚出三線,結果撞向貨櫃車尾部,三名乘客由上層拋出車外

3.尾隨巴士的一部貨車收掣不及撞向巴士尾部,貨車司機亦受傷
資料來源:控方證供

07年4月
車禍中死者的姊姊蕭文仙當日同被拋出車受傷,日前出庭作供。

06年7月
九巴司機李政楷(圖)在葵涌道狂撼貨櫃車車尾,巴士左邊車身被削開,兩男一女如炮彈般飛出車外,倒地身受重傷,其中一男子死亡。

06年7月
九巴司機李政楷在葵涌道狂撼貨櫃車車尾,巴士左邊車身被削開(圖),兩男一女如炮彈般飛出車外,倒地身受重傷,其中一男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