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子第八次被控行乞

25歲男子第八次被控行乞

【本報訊】年僅25歲男子自六年前遭父母趕離住所後無家可歸,又經常遭僱主辭退,兩年前開始行乞,露宿街頭,已有7次行乞案底,早前再行乞時被警員拘捕,連裁判官也慨歎「點解搞成咁?」。青年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行乞罪,裁判官特准他無條件保釋外出,將案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官囑感化主任協助

事件因便衣探員於本月10日路過尖沙嘴北京道行人隧道時,發現被告右手拿着一個白色塑膠碗,不時伸向路過行人,左手則縮在襯衫內,探員監視片刻,見有男途人將兩個一元硬幣放進碗內,被告隨即點頭道謝,探員遂將他拘捕。
裁判官羅德泉查閱控方紀錄,發現被告林猷燊自05年6月起已有7次行乞案底,裁判官表示「你為咗呢啲事情(指行乞)已坐過好多次監,1日,14日,最近一次喺上個月20號判監1個月,點解搞成咁?」
被告解釋六年前遭父母趕離住所後,因欠缺工作經驗而處處碰釘,「我做嘢做得唔好,成日俾人炒」。曾到茶餐廳應徵洗碗,但沒被聘用,勞工處又沒有適合工作。被告更稱患上抑鬱症,平時露宿街頭,當他乞錢不遂三餐不繼時,惟有「執飯盒食」。
裁判官待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始判,並叮囑感化主任在深水埗區為被告安排臨時住宿膳食,及提供就業援助。
案件編號:KCCC2265/07

林父向記者展示當日兒子回家過夜時,在其手機打下的祝福語句。 鄧偉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