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憚蠱惑仔擔心報警更慘

忌憚蠱惑仔擔心報警更慘

【本報訊】被前度男友以偷拍性愛短片要脅的Sally,遲遲未敢報警求助,主因是憂慮受到惡意報復、人身安全受威脅的同時,她也擔心法律未能禁制片段被公開發放,作為熟悉法律的一名執業律師,她認為「就算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一般只可以禁制商業機構,對呢啲蠱惑仔無用。」

刑事恐嚇罪可囚10年

不過,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指出,當事人被前度男友以短片要脅,要求索取金錢或其他利益,表面已構成勒索罪行。他強調警方調查期間會作多方面搜證,包括追尋發放媒體源頭。案件主管也會按當事人的情況,評估是否需要提供某程度的保護安排。
鍾錦華指出,發放性行為片段觸犯發放淫褻性物品條例,當事人報案後,可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片段發放。警方也會警告疑犯,聲明騷擾證人屬非常嚴重罪行,以保障當事人的人身安全。有資深刑偵人員表示,當事人不應畏縮及害怕求助,否則只會助長惡勢力,及早報警有助警方搜集更多證據,提高緝拿犯人的機會。
律師梁永鏗指出,以非法行為令別人受威嚇或受驚,以及別人名譽、人身及財產受害,即使是要求女友復合,同樣構成勒索。律師黃國桐則指出,Sally受要脅的個案,前度男友分別已構成纏擾及刑事恐嚇罪行,最高刑罰分別可判監三年及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