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展商賣樓賣到「亂晒龍」,場面極度混亂,例如有買家投訴要先付數萬元才可領取價單,又有發展商要內購買家先單方面簽訂合約等,被市場詬病銷售手法欠缺透明度,惹來各方抨擊。事件引起地產代理監管局、消費者委員會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高度關注,最終衍生出新的賣樓花指引。
未依發售樓花指引
按新修訂的賣樓花指引,發展商需要在開賣24小時前公布首批價單,最少20伙或首批單位20%,並要將加推價單張貼在售樓處,及印備足夠數量的價單派發予準買家。
另外,地產建設商會又宣布成立監察委員會,成員除發展商代表外,另包括律師、會計師及獨立人士等,以監察會員有否違規。
新指引實施後,市場普遍認為情況有所收斂,不過,原來發展商推售豪宅樓盤時,態度依然故我。以貝沙灣6期為例,盈大一直以洽購方式發售,其間只向市場發放意向價,但就沒有提供「明碼實價」的價單,更遑論張貼在售樓處,就連樓盤單位的面積、平面圖也極之神秘,即使售樓書也沒有刊載,剝削消費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