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樂壇巨星梅艷芳03年去世,與其遺產有關的訴訟至今仍未平息。梅媽(梅覃美金)及兒子梅啓明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包括梅艷芳故居的兩個物業業權屬二人所有,並禁制他人出售及轉讓有關業權。 原告梅覃美金及梅啓明,九名被告為遺產臨時管理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梅艷芳生前好友連炎輝等。根據入稟狀,涉案兩個物業分別位於壽山村道及跑馬地山村道快活閣,當中壽山村道物業為梅艷芳故居,於94年約以2,000萬元購入。 案件編號:HCA6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