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內地法例嚴遺棄罪可監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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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例嚴遺棄罪可監五年

對於有北上港人因為生活困難,將內地一對年幼子女遺棄,有熟悉內地法例的律師陳華增稱,內地法例偏向保護婦孺,遺棄親生子女,已經觸犯法例。
據內地刑法第261條規定,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況惡劣的屬遺棄罪,最高可被監禁五年。和諧之家協調主任葉長秀表示,內地福利機構以婦女聯合會為主,屬半官方組織,「婦女求救一定受理,但好多時都理唔晒。」在內地,對於因為經濟問題未能照顧子女的父親來說,惟有靠親友協助。
據99年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永久居民於內地所生的子女,可享有居港權。如屬非婚生子女,則需要進行親子鑑證。葉長秀表示,港人當然有權利將子女交予本港福利機構接管,但小朋友感到被遺棄之餘,還要面對很多適應上的問題,故她提醒北上工作的港人,在育有小朋友前,一定要想清楚後果。社署則表示,他們的服務範圍只限於香港,建議事主聯絡社署,以便作出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