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blog:blog界起草文明守則

webblog:blog界起草文明守則

Blogs可以寫下個人日記,可以「是但噏發花癲」,更會被網上流氓利用來滋擾恐嚇別人。太過份了,提出Web2.0概念的奧賴利(TimO'Reilly)和維基創辦人威爾士(JimmyWales),就正草擬博客(bloggers)守則,讓一眾網民共締文明blog界。

不要做網上流氓

Blog界中,現在有所謂"nastyblogs",即是「卑劣blogs」,網上流氓在這些blogs頻頻留下骯髒訊息,女博客的blogs更常常被針對。像美國女博客阿姆斯特朗(HeatherArmstrong),兩年前因難忍惡意留言,被迫關閉匿名系統。
卑劣和惡意留言,無助blog界開放和建設性的對談,奧賴利說:「只有文明能提高言論的自由。」他和威爾士開始起草博客行為守則(TheBloggersCodeofConduct),呼籲博客遵守,守則條文包括:
‧對自己的文字和評論負責,不用來騷擾威嚇他人,不用來誹謗,不侵犯別人私隱;
‧說敢認敢說的話;
‧不准匿名留言;
‧排斥卑劣留言等。
守則已放上網讓網民修改。若願成為文明blog界一分子,博客大可在blog貼上文明標徽以供識別。
http://www.nytimes.com/http://bogging.wika.com/http://radar.oreil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