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當然最幸福美滿。如果只能選一樣,那麼「愛人」抑或「被愛」的一方快樂些?
每個人的滿足度不一。不過大部份認為「愛人」(即是「付出」)比較容易快樂,對方不必作相同回報,稍假詞色足以興奮,你付出100~200%,對方慨贈30-50%,作夢也會笑出來。只因渴求。
「被愛」一方如果無感覺,欠反應,還真煩惱。慘過填鴨。完全單方向瘋狂追星,同古今中外的花癡一般,叫當事人受不了。即使一度相愛,某方恩消愛泯了,不放手的一方,仍是隱閉陰影。
台灣有癡情女,六年前與情人邂逅、同居,如膠似漆。繾綣不到一年,二人分手。
誰知女子難捨情郎,日夜在他住所的巷口徘徊遊蕩,等他上班時走過一睹身影。從不對話,亦無招呼,默默目送。他是否知道她在?等,春夏秋冬,風雨不改……已經四年了。
四年!這種日子怎會好過?何以有此能耐?連一句肯定的話也不現身追問?──也許怕聽。
因愛故生怖。這巷子可稱「望夫巷」。望,已經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