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重慶「史上最牛(最巴閉)」的釘子戶楊武、吳蘋夫婦成為傳媒追訪的對象,「拆了嗎」也成為內地最流行的問候語,取代了當年的「吃了嗎」和近年流行的「離(離婚)了嗎」、「買(房子)了嗎」、「(股票)漲了嗎」,並且沒隨着楊家坪的那座孤島的消失而沉寂。
釘子戶抗爭靠《物權法》
從北京到上海,從深圳到廣州,越來越多的釘子戶出現在傳媒。其中,港人蔡珠祥和妻子張蓮好被稱為「史上最貴的釘子戶」,他們在深圳蔡屋圍那棟六層高舊樓,市價達1,400多萬元,但明日就要面對拆遷限期屆滿的「大限」。內地釘子戶抗爭的依據,原本是《憲法》,如今又多了上月剛由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物權法》;政府、發展商向法院申請強制清拆的依據則是《城市規劃法》。
1990年4月開始實施的《城市規劃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這條法例沒任何條款保障市民既有物權,正成為地方政府對付維權業主的「尚方寶劍」。從重慶上周清拆楊武夫婦的「孤島」,到北京上周強拆央視新址上的釘子戶,再到深圳國土局勒令蔡珠祥夫婦搬遷,莫不如此。廣州金碧花園的公共綠地突然要建馬路,也是如此。
公共利益為由徵用私產
城市規劃成了公共利益的代名詞,成為地方官員侵犯市民物權的障眼法。但是,由長官意志決定的城市規劃,並不等於公共利益,更不等於可以罔顧市民的物權。其間的矛盾,恰恰凸顯《物權法》的最大敗筆:允許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由徵用私人物產,但既沒有界定公共利益,又沒有規範徵用時的賠償準則。
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必要盡快檢討現行法例中與《物權法》牴觸的條款,莫讓「拆了嗎」與當年的「吃了嗎」一樣成為民眾的心病和問候語。在《城市規劃法》中增加優先保護市民物權的條款,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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