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公眾廣播與公眾頻道 -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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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周前出籠,建議成立一個全新和獨立的香港公共廣播公司,財政主要來自公帑,董事局成員由特首委任,並設向公眾問責的機制。不過,大眾的焦點卻是香港電台的前景,由於報告建議該新機構並不直接由港台過渡,引起不少人認為建議是間接「陰亁」港台。

新機構可避免陋習

筆者仔細讀過報告,認同新機構並不由港台直接過渡有一定道理,官僚陋習和公務員制度的包袱,對全新獨立的機構毫無幫助,更何況部份港台的公務員未必願意轉制,強然過渡反引起不滿。報告中其實已提出吸納願意轉制的港台員工,只要給予靈活的創作自由,新機構應可吸納精英分子,在新環境擦出新火花。
另一種方式是港台可擔任新公司的「委託製作」或「外判商」,繼續製作受歡迎的港台節目,也保持「港台」品牌,但需要與其他供應機構競逐一定份額但有限的「外判預算」。港台多年來獨市經營公共廣播,新制度可因競爭帶來進步。
另外,報告否決了公眾頻道的構思,認為公共廣播公司「一定程度上」已包含了公眾頻道的元素,筆者對此不敢苟同。公眾頻道是甚麼?看1993年立法會討論《電視(修訂)條例草案》時所作的定義:「公眾頻道主要是提供一條頻道,免費給社會大眾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播放他們製作的節目,令社會上各種各樣不同的聲音、觀點及意念都有機會透過公共媒介傳播出去。」
不過,委員會報告卻認為:「公眾頻道廣播是指開放大氣電波,讓個人或團體發表意見,及與他人進行交流。」委員會刻意強調公眾頻道就是開放大氣電波(事實外國公眾頻道多出現於有線網絡),卻不考慮頻道公開予公眾發表意念的優點,明顯對公眾頻道存有誤解。

民間製作有權播放

委員會建議公共廣播的節目來源包括外判、外購和自行製作,不過卻沒有說可以廣播民間或非政府組織自行製作的節目。其實,若民間製作的節目內容能符合公共廣播公司制定的一系列準則,應有權在公共廣播頻道播放,這才能體現公眾頻道的精神,真正「促進社會共融及多元性」。網上的Youtube已經走得很前,香港的公共廣播服務不能太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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