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勝訴<br>最少可續留加10個月

賴昌星勝訴
最少可續留加10個月

中國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在加拿大遣返前風險評估的司法複核中獲得勝訴!加拿大聯邦法院的裁決,意味賴可暫時逃過被遣返中國的命運,最少可在加國多逗留10個月。賴對裁決表示「高興」,又說如果能永遠留在當地,他將做一名農夫。

遣返難保不受虐待

聯邦法院在當地時間5日的裁決,指不懷疑中國政府不處死賴昌星的誠信,但很難確保賴及其妻曾明娜不會受到虐待,移民部為遣返所做的風險評估不足,應進行司法複核,並強調有關決定並未受政治因素影響。
加拿大聯邦政府若不服聯邦法院的裁決,還可再上訴,最後可能由最高法院來裁決,而賴昌星最少可在加逗留多數年。賴稱,對加國司法制度有信心,願意接受任何裁決。而賴的辯護律師指今次裁決是賴一次「重大勝利」,亦有全球性的意義。
事件始於去年5月,加國移民部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的風險評估,決定展開遣返工作,賴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賴在1999年因涉高達700多億港元的遠華走私案而自香港潛逃到加拿大。
法新社/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