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海鮮 - 程步奎(詩人學者)

合法海鮮 - 程步奎(詩人學者)

到波士頓,總要吃海鮮,而馳名遠近的是所謂「波士頓龍蝦」。其實,波士頓早已發展成現代都會海港,附近海域污染得差不多了,就算有人養殖龍蝦,你敢吃嗎?十七世紀清教徒移民新大陸的時候,波士頓海邊的確滿是龍蝦,釣取方便。曾讀早期清教徒日記,說波士頓南面的普利茅斯海灣,波濤之下全是魚蝦,撈取之便,勝於耕種。龍蝦徑呎實屬平常,好幾呎長也不為怪,真是主恩眷顧云云。不過,作者感慨,後來打撈太過,就不是「俯拾皆是」了。現在的波士頓龍蝦,多來自北方的緬因州及加拿大沿海諸省,好在屬於近鄰,運送方便,倒還算不上珍稀之物,平民百姓還吃得起。
三十多年前初到波士頓,是個窮留學生,師兄師姊請客,說請吃龍蝦,不禁大為錯愕。想他們不過早來兩年,怎麼就已經腰纏萬貫,請吃「山珍海錯」了?幾個人沿着哈佛的後街走到茵夢廣場,附近都是些舊房子,看來居民都屬勞工階級,好像走進了狄更斯小說的場景。眼前一棟兩層樓的飯店,毫無裝潢可言,朋友說這就是「合法海鮮店」(LegalSeafood),城中最為價廉物美的好地方。價格真的還算合乎我心目中的法理,一客熱騰騰的大龍蝦,索價六塊半美金,煮得火候恰到好處,豐腴鮮嫩。一口咬下去,像春天剛上市的小黃瓜,爽脆。然後就感到肉質的彈牙韌性,鮮嫩多汁,有待咀嚼。原來口感完全不似小黃瓜,倒像剛出土的冬筍。蘸着稍帶酸味溶化了的牛油,吃得有滋有味,大快朵頤。
合法海鮮店生意好的不得了,不接受訂座,因此,排隊排個把鐘頭是家常便飯。後來再去,總要先吃點東西墊墊飢,否則飢腸轆轆,上菜時如餓莩奪食,狼吞虎嚥,像豬八戒吃人參果,不辨好壞,何不去麥當勞吃豬食?老闆是猶太人,算盤打得精,創始了「先付帳,後上菜」的「合法」程序。理由冠冕堂皇,說為免顧客用餐之後等着侍者算賬,浪費時間。我們都說,哪裏是為顧客着想,只是怕人吃了不付錢,嘴上抹油,腳底也抹油。再來就發了,財源滾滾,開了許多分店,成了飲食業的巨擘。
近來到波士頓開會,請學生吃飯,就近在酒店大商場的合法海鮮用餐。店裏的裝潢雖不豪華,卻十分考究,是體面人衣冠楚楚的出入場所了。坐下來點菜,咦,也不先收錢了,不為顧客着想,不怕浪費我們的時間了。大概錢賺多了,也就不必遵守「合法」程序。
不過,海鮮還是好,新鮮爽口,十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