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報上有專欄作家提出,說提高香港電影劇本的水平,不光是增加編劇費,更要做到完善的劇本版權保障機制,讓編劇像荷里活式制度般得到分紅。問題是,這樣的分紅制度並未完善得到保障,目前本地的電影公司,有分紅制度的,只是給少數的導演和演員,編劇並未受到尊重。更嚴重的是,連合約上訂明的編劇費,未能準時收到,或尾數不了了之。加上荷里活制度之健全,全賴各電影行業的公會積極介入,主動監察所有制度能如合約般執行。一旦其會員得不到應有分紅,公會便聘請律師控告該電影公司。
只是華人社會跟西方不同,一旦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中國人就覺得你「不懂大體」,小公司也討厭這些不懂大體的人。最後創作人為怕受杯葛,結果還是啞子吃黃連。其實法治社會,任何合約沒有被執行,訴諸法律程序不是針對任何人,也沒有任何惡意可言。但在華人社會執行並不容易,加上在港產片高峰時,我們也沒有發展出完善制度,在低潮期,更只會被電影公司視為獅子開大口。
我認為難於在業界建立一個完善的分紅機制,只有個別的電影人,能為自己爭取到。本地業界要有這樣的機制,是一件很遙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