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藏毒漢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後,遭警員以拭子從口腔收取樣本進行DNA分析,並將資料保存在警方DNA資料庫,他們指稱警方行為違反《警隊條例》,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警方行為不合法,頒令把已取得的DNA樣本及資料毀滅並賠償。
申請人分別曹文雄及盧卓謙(皆譯音),為氣體技術員及學生,分別於今年1月及3月因藏有毒品可卡因及大麻草罪成,判罰接受感化及罰款,定罪後被帶到裁判法院的警務人員辦公室,遭警員以拭子從口腔中取得樣本進行DNA分析,資料保存警方資料庫。
案件編號:HCAL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