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特別費是公款
馬英九答辯:特別費是私款,是首長實質補貼
檢方指控:行政院1998、2004兩份特別費公文和台北市府預算書說明認定特別費是公款
馬英九答辯:大法官解釋、法務部諮詢意見、引用南檢、竹檢的兩次不起訴處分書,認為特別費是私款;他事先不知檢方引用的行政院公文
檢方指控:馬明知公務使用沒到特別費半數,卻還出收據或發票,令會計錯把特別費滙入馬的戶口
馬英九答辯:注意力集中在市政上,特別費是事務性工作,不需要親自參與
檢方指控:馬首次應訊時說知道特別費是公款
馬英九答辯:他一開始就認為特別費不是公款
資料來源:起訴書和馬英九庭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