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半年內不斷割爛地鐵門膠邊的「破壞王」電訊盈科前職員,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律師求情輕判表示,患有抑鬱的被告扣押期間已得到教訓,有關地鐵車門損壞對乘客沒有造成很大危險,裁判官則指若對乘客構成極大危險,絕不會輕判,考慮報告不建議醫院令,故判被告入獄4星期,並賠償地鐵公司44,250元。
曾犯案約67次
被告李樹華(46歲),早前承認18項刑事損壞罪,案發期間為電訊盈科高級技術員,他因擔心公司裁員,報讀大學校外電腦課程,並於晚上進修,他趁每朝上班乘搭地鐵時小睡,但受到地鐵關門「嘟嘟」聲騷擾,經多次投訴不果後,感到煩厭而犯案。
案情指,地鐵公司始於05年6月接連發現列車車門被損壞,一年內共有73宗,懷疑屬蓄意破壞,公司遂與警方聯合採取「反刑毀」行動。
06年7月27日早上8時許,便衣探員發現被告在大窩口站上車後,背靠車門而站,右手在背後上下郁動,覺得可疑,遂密切監視。當被告在美孚站下車後,探員發現車門膠邊有數度割痕,於是追出月台拘捕他,並在其褲袋搜獲一把𠝹刀。被告警誡下稱曾犯案約67次。
警方其後證實被告於同年2月2日至7月27日期間,在地鐵先後18次損壞列車的車門膠邊,其中2次在地鐵的將軍澳線列車內,餘下16次在荃灣線列車內發生。
案件編號:TWCC1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