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特別費 馬英九喊寃:「我沒有犯罪」

涉貪特別費 馬英九喊寃:「我沒有犯罪」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台灣法務部前部長、前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大半生與法律結緣,以清廉自許,贏得無盡掌聲。然而,他昨日卻以涉嫌貪污市長特別費的被告身份受審。從雲端跌落地獄,馬英九在法庭上緊張兮兮,十分鐘自辯照稿宣讀,堅稱特別費非公款,否認控罪;法庭外,馬高聲喊寃,重申:「我根本沒有犯罪!」

馬英九涉貪污市長特別費1,117萬新台幣(279萬港幣)案件,昨日上午9時30分在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聆訊。衣着一向沉實穩健的馬英九,罕有地結上閃亮亮的金色領帶,在警方全力保護、藍綠支持者對罵下,邊揮手邊拱手,猶如步進選舉造勢晚會般,步入同樣審理台灣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第七庭。

延長自辯時間照稿讀

由於法務部和台北地院同在司法新廈,曾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10年前在新廈辦公,詎料10年後重回舊地,卻成為貪污案被告。馬英九步入法庭後,看似十分緊張。他沒有按被告身份,坐在被告席上,反而坐在旁聽席,直至開庭前,他才「回復」被告身份坐進被告席。馬英九其後要求法官批准,將自辯時間由原來的5分鐘延長至10分鐘。法官批准後,全場屏息靜氣,等待馬英九首次的被告自辯書。
此生第一次庭上自辯,馬英九選擇照稿宣讀,一切看來不容有失。10分鐘的講稿,他提出七點論據,全力駁斥檢方指特別費是公款的說法,援引台南檢方拒絕起訴台南市長許添財涉嫌貪污特別費的理據,強調特別費是私款,是實質補貼,且是行政慣例。他從未親自處理特別費核銷過程,沒有犯罪意圖和行為,「我沒有犯罪」。

狠批檢察官損其清白

馬英九又否認他曾經在應訊期間承認特別費是公款的說法,強調他從未推翻供詞,狠批負責此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不諳特別費性質和行政慣例,嚴重損害他的清白。不過,侯寬仁午後反擊,堅稱馬英九在應訊中承認特別費是公款。特別費是台灣政府提供予首長級支用的費用,一半要憑單據核銷,另一半可由首長簽名後直接領用。
馬英九首度以被告身份出庭應訊的歷史一幕,在法院開庭近3小時,於中午12時許落幕,本月17日再開庭。馬英九神情稍為放鬆,微笑步出法庭,希望他一生景仰的法律殿堂,可還他一個清白;然而,他始終仍未釋懷:「感覺很寃枉,因為我根本沒有犯罪。」
本報記者

首日出庭全追蹤

8時30分 出門口
馬英九步出家門。

9時15分 安檢
抵達台北地方法院,接受安檢。

9時23分 「坐錯位」
馬英九開庭前看來不知該坐哪兒,要身旁的辯護律師宋耀明告知。

12時40分 離開致謝
歷時3小時的庭訊結束,馬英九步出法庭,向支持者致謝。

《特別費案開庭示意圖》
馬英九先坐在旁聽席;開庭時才坐回被告席

《首日出庭全追蹤》
9時18分 步向第七庭
美聯社

《首日出庭全追蹤》
9時23分 「坐錯位」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