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航空公司今日起實施取消機票新規定,市民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後若更改目的地,須繳付500多元的手續費,有旅行社為免改機票顧客「走數」,規定先收錢才為顧客確定機票。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以往旅客透過旅行社訂購機票後,在15天寬限期內更改資料或目的地,只要繼續乘搭同一航空公司航機,部份旅行社可酌情毋須旅客辦理取消原有機票手續。
改資料須辦取消手續
航空公司由今日起將寬限期縮至一天,旅客買機票後翌日起,要改資料或目的地須辦取消手續,目前取消機票航空公司收手續費250元,旅行社另最多收300元。
新規定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決定在全球推行。本港旅行社AmericanLloyd旅遊服務公司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旅行社代表律師謝偉俊指協會推行新規定前未有諮詢會員,政策應是無效,法庭將在本周二聆訊。據他所知,其他國家也有同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