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世紀聆訊中,死因庭特意傳召兩名外籍犯罪學專家出庭,為徐步高的性格及三宗案件的特質作出分析。兩名專家均認為徐步高對現實極為不滿,並認為他與梁成恩案、麗城恒生銀行劫殺案及尖沙嘴隧道槍擊案有關。其中一名專家更指徐可被列為連環殺手,不過由於情況特殊,未能將他歸納於現有的連環殺手分類。
中外無案例未能歸類
澳洲籍犯罪學專家博漢士稱,犯人最少要干犯三宗謀殺案才可以被歸納為連環殺手,根據現時分類,連環殺手可分為「因妄想而犯案」、「使命驅使」、「追求刺激快感」及「權力和控制慾望驅使」四類。不過,他形容徐步高的行為與一般連環殺手不同,即使他的行徑較接近「使命驅使」,仍無法確實將徐步高歸納為其中一個類別。
博漢士及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別調查主任JamesJ.McNamara均指出,在美國、澳洲及英國等地,均無法找到警務人員謀殺同袍搶槍的案件。McNamara又表示,從未遇過有犯人為了混淆調查方向,而改以非慣用的手持槍犯案,可見徐步高犯案手法中外罕見。
兩名專家均指出,徐步高每次作案前均有周詳計劃及組織,而且每次均以類似的犯案手法,例如在案發地點逗留極短時間,以及行兇時非常決斷絕不猶豫。由於01年首次出動經已成功,原本已充滿自信的徐步高,更令他信心大增,並決定向高難度挑戰,最終認為自己只以三發子彈便可制服兩名警員,豈料卻賠上性命。
另外,兩名專家同樣認為以徐步高高傲自負的的性格,他不會相信有人可以有能力與他一同進行「使命」,故此兩名專家同樣排除有他人參與三宗兇案的可能。
記者 黃詠鍶
連環殺手類型
1.因妄想而犯案
2.使命驅使
3.追求刺激快感
4.權力和控制慾望驅使
資料來源:犯罪學專家博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