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轉遞服務年期有限制

郵件轉遞服務年期有限制

為方便搬屋市民能繼續收到郵件,香港郵政提供郵件轉遞服務,只須付600元便能享有為期27個月的服務。讀者黃先生反映,他於2001年將其位於土瓜灣欣榮花園的物業出租後,向香港郵政申請郵件轉遞服務,將寄往欣榮花園的信件轉寄往其位於北角城市花園的新址。首3個月收費100元,其後每12個月收費250元。
至去年年底,欣榮花園的租客遷出,他遂搬返單位短住;至今年年初,再有新租客租住欣榮單位,他再次往郵局申請郵件轉遞。翌日他收到郵局職員來電,稱未能接受他的申請,且每次最多只能提供27個月的服務,「唔通因為我係同一個地址申請兩次,所以唔得?」

提供證明重新申請

香港郵政公共關係組高級經理鍾淑娟回覆稱,根據紀錄,黃先生於2001年11月至2005年1月期間曾使用郵件轉遞服務,至今已有兩年未有使用服務,故他未能以續期形式用原先的服務。該署表示,同一地址申請次數並不是主要考慮因素,鑑於黃先生確有需要,該署會要求他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以重新申請。
郵件轉遞服務基本收費按首3個月及以後每12個月計算,服務期最長為27個月,該署認為使用者已有足夠時間辦理更改地址手續。
檔案編號:031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