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到外國租車自助旅遊,租車時刷信用卡作登記,交車時與租車公司就車身損花的賠償未能達成協議,返港後發現信用卡被扣取維修費,質疑銀行未有通知便扣數的做法。銀行解釋,因卡主已簽署作實,故須承擔有關費用,如出現收費爭拗,也要雙方同意始能取消交易。
讀者陳先生去年7月與太太及兩名友人到澳洲墨爾本旅遊,抵埗後即前往當地租車公司租用一部七人車作自助遊之用。陳先生表示,五天車租約430澳元(約2,700港元),並需刷信用卡作登記,若汽車有損毀便在信用卡扣除款項作賠償,太太以滙豐信用卡作登記。
辦妥手續後職員發配車匙,着他們自行到停車場取車,上車前並沒有詳細檢查汽車。五日後陳先生將車交回租車公司,職員指車輛左邊車頭位置有直徑約半吋的凹陷位,要求他們支付近400澳元(約2,500港元)維修費。
堅稱未發生碰撞
陳先生表示,租車期間未曾發生任何碰撞,故堅拒承認責任,與當地職員無法取得共識下便離開。惟返港後太太發現信用卡被一併扣除租車及維修費。她向滙豐投訴後,銀行曾發還有關款項,惟未幾又再收到銀行信件,指她需承擔該筆維修費,並再於其信用卡賬戶扣取款項。
對於滙豐擅自扣款,陳先生大表不滿,「當日發生爭拗,我從來冇承認責任,銀行唔應該喺事件未解決前隨意扣錢。」
簽署確認須負責
滙豐銀行回覆,信用卡交易一經持卡人簽署確認,客戶便需對交易負責,有關條款已列明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內,如持卡人與商戶就交易有爭議,銀行會與商戶磋商,但該項交易最終需在雙方同意下方能取消。在與商戶磋商期間,銀行會按個別情況,暫時豁免繳付有關款項。
就是次是件,由於在爭議交易文件內備有陳妻柳女士有效簽署,故她需承擔該筆款項,事後也曾提供相關文件予以參考。銀行與有關商戶聯絡要求取消該項交易時,曾安排暫時豁免有關款項,惟最終未獲商戶接納,因此銀行再將款項誌入柳女士戶口內。
檔案編號:021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