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就改善《公司條例》會計及審計條文提出一系列建議文件,由昨日起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建議容許核數師在執行核數職務期間及因辭去核數師一職而作出陳述時,應享有附有條件的特權,例如豁免被起訴誹謗罪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解釋,只要核數師並非惡意作出有關陳述,容許其享有上述特權,可鼓勵核數師勇於提出對公司的清晰陳述意見。
在改善資料披露和提高透明度上,文件建議,公眾公司及大型私人公司在業務回顧報告中,內容要更具分析性和前瞻性,例如列明所面對風險、不明朗因素、環保,以及僱員等變動因素。
上市公司則應擬備一份董事酬金報告書,列出個別董事各種利益。梁志仁指有關要求不會高於上市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