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部份無良僱主會將員工薪酬列為房屋津貼,以逃避強積金供款,政府為堵塞法例漏洞,計劃修改條例,將房屋津貼也列入須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僱員收入一部份。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提交該修訂條例草案。政府計劃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將房屋津貼及其他房屋福利,計算入供款的入息內。
計劃延長檢控時限
文件指出,當初不計算房屋津貼,是為免加重僱員供款的負擔,但發現有僱主蓄意重整僱員薪酬待遇,將部份薪金轉為僱主聲稱的房屋津貼,以減低強積金供款額。政府又計劃在條例訂明,僱主日後若果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管理局可同時就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以及沒有支付強積金供款提出刑事檢控。此外,為方便積金局執法,政府計劃延長檢控時限,根據現行條例,提出刑事法律程序的時限為案發後6個月,政府建議修訂條文,表明積金局在發現或獲悉罪行後六個月內,也可根據條例展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