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少單身朋友寧願拍散拖,不同居,不結婚。結了婚的朋友也是這樣,分開住,家頭細務各顧各,相安無事,有段時間同住反而面左左,家嘈屋閉。
同住無謂兼盞搞,無名份支撐,一旦鬧意見就麻煩,盤算着怎樣能夠高速收拾細軟搬竇,那種離心,過來人都會明白。同居族天真以為,同一屋簷下,在婚書上簽字前先來一段同居期,觀察一下對方的私密習慣才決定扑槌,這樣的「投資」,是減低日後鑄成大錯的低風險嘗試。可是,同床異夢還算是新聞麼,對方有另外的保險箱,借朋友地址收發不願意讓你知道的信函,除了正職,還有你永遠不了解的副業,最大嗜好不是你以為的健身、旅遊而是去旺角二樓按摩店出火。這些面貌,十年同居寒窗下亦未必摸到底。你不是O記幹探和FBI心理專家,不可能每天檢驗同居男友的皮包,看看有無假髮烏繩眼鏡或者女裝裙,偷偷查察他的手機通話記錄,半夜跟蹤偵察一下他是不是日夜精神分裂症病患者。男方懶得這樣做,同居期間,卻也禁不住埋怨,女友每晚將手洗完的胸圍底褲掛在浴室窗花的習慣令他飽受情緒困擾,引發他許久以前給遏抑下去偷窺別人女友內衣褲的怪癖慾望。講到尾,同居是不智的抉擇,等於入錯行,很難做好「呢份工」,勸你快些斬纜,同居的「死因」不必開庭聆訊,精叻男女各懷鬼胎,心知肚明。